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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2012-11-27 12:01  

为提高学院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院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两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院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在一定时期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关于学院发展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2)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4)专业设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5)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情况;

6)科研、科技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7)基建和校办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和有关情况;

8)干部任免、招聘和人才引进情况,其中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命需提前公示;

9)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10)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规则;

11)其他有关学院发展建设的重要事项。

2、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包括招待费、公费医疗等方面的使用情况;

2)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及招投标制度;

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5)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6)社会捐赠情况;

7)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3、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出台住房方面的规定办法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

2)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3)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

4)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

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与结果;

6)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彰决定;

7)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

8)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4、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2)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

3)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情况;

4)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5)选留毕业生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

6)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

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辅之以其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

1.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1)通过中层干部会议、教代会主席团、工会委员会、党员大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专题信息发布会等会议公布学院的主要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教代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和民主党派人士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3)通过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召开会议,传达、布置公开学院或各部门有关工作情况。

2.通过文件形式公开

1)定期或不定期以院报、信息、大事记等形式反映学院主要的党政工作情况。

2)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3.通过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

1)在学院相对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和各系部设置的橱窗、布告栏、黑板报上定期不定期地张贴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

2)在学院主页上设立院务公开栏,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以及广播站公开有关内容。

3)通过院长接待日、院长信箱咨询解答形式公开有关内容。

五、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院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统筹安排,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学院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行政副院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办、院办、工会为办公室主要成员,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院务公开工作。各系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系部务公开工作。

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定期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群众关心的重大和热点事项要及时公开

六、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院纪委书记任监督小组组长,工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任监督小组副组长,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会代表为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建立院务公开监督网络,对院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应加以修正和整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院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并将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每年年底由院纪委、工会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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